核电用管能否复用取决于它的管道类型,如果是主冷却系统管道、非放射性介质管道和可维修型连接部件,可实现重复使用;如果是燃料包套管、密封失效的螺纹连接管就不能二次使用。
先来说说可以重复使用的这几类管道:
1.主冷却系统管道
采用316L奥氏体不锈钢或690镍基合金制造的管道,通过定期无损检测(如X射线探伤、涡流检测)确认无裂纹或壁厚损耗后可继续使用,设计寿命可达40年以上。
2.非放射性介质管道
二回路蒸汽管道、外部冷却水管等未接触放射性物质的管道,在定期清洗(如高压水射流除垢)和防腐处理(如无机锌涂层维护)后支持重复使用。
3.可维修型连接部件
采用弹性密封胶(如Marston MMD.T80)的法兰连接管,拆卸后可通过清洁螺纹表面并重新施胶实现复用。
而这两种管道不支持二次使用:
1.燃料包套管
直接包裹核燃料棒,长期承受中子辐照(通量≥1×10²¹ n/cm²)及高温(>300℃),材料晶体结构会发生辐照脆化,服役期满后需整体更换且不可二次使用。
2.密封失效的螺纹连接管
使用固化型螺纹密封胶(如LOCTITE 5772、MF-G1402)的管道拆卸后需重新涂胶,原密封界面因胶体固化无法恢复初始密封性能,需更换新密封剂。
核电用管的复用性和功能定位密切相关,核安全级管道通常采用全寿命周期管理,辅助系统管道则能通过科学维护实现重复使用。